長沙老港錨泊地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長沙港無固定船只泊地,載船進港后任意停靠,爭 舟當 擠 舟當 ,秩序混亂。1953年,長沙市民船工作委員會,根據(jù)帆船停泊習慣,在猴子石和水陸洲一帶劃出22處水域,供竹木排和民船停泊。其中從猴子石至南湖港為竹木排 1~4 ?看a頭,南湖港下至糞碼頭為民船 1~5 停泊碼頭;水陸洲自石油公司至輪渡碼頭上首、輪船碼頭下首至橘洲尾為民船 6~18 停泊碼頭。泊地劃分后,水上秩序井然。
1954年4月,為進一步加強碼頭統(tǒng)一管理,推進港灣改革,中共長沙市水上區(qū)委組織港務工作組,對長沙港碼頭、倉庫進行調查,根據(jù)倉庫分布情況和公私運輸單位業(yè)務的繁簡和泊地自然水位條件,制定長沙港錨地管理及長沙港泊位劃分草圖,經(jīng)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湘江西岸的牛頭洲、水陸洲和傅家洲一帶定為錨泊地,并按水位、風向和船舶情況,劃分帆船空載、重載,輪拖進口重載,出口重載等停泊區(qū),傅家洲東岸南端為危險品載船停泊區(qū)。西岸是避風錨地。水陸洲尾為肥料老糠船停泊區(qū)。湘江東岸第一碼頭為港作船及客運船停泊區(qū)。
1954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頒布《長沙港碼頭管理實施細則》,規(guī)定凡在傅家洲停泊的載運危險物品的船只,白天應在主桅懸掛紅旗一面,夜間懸紅燈一盞,船進港后應立即呈報公安機關,出港須經(jīng)托運單位和公安機關簽證。
1955年開始港灣改革,成立長沙港務處,在河西設立錨泊地辦公室,負責船舶進出口登記簽證和出口船舶編隊工作。1957年,長沙港務處制定《長沙港錨泊地現(xiàn)場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將本港原有錨泊地劃分為兩個停泊段;一段從輪渡公司以下到汽車渡口止為進口重載船舶停泊區(qū);二段 從汽車渡口下首10米外到50米為桔洲船廠待修船只停泊區(qū);從船廠下首至水陸洲尾為出口空載停泊區(qū)。所有空、重載船出口停泊區(qū)均劃為兩段:一段停泊重載,一段停泊空船。
在錨泊地辦公室設立“港口船舶停泊動態(tài)牌”,隨時掌握船只從進港到待卸、待裝、待拖和出口消號的動態(tài)。船舶進港除按所劃分之區(qū)域和岸上的號牌標志自動對號停泊外,船長還必須到錨泊地報到,并報明本船停泊區(qū)和牌號。凡在錨泊地水域內停泊的船舶,必須遵守現(xiàn)場管理制度,接受管理人員指揮。至此,長沙港對錨泊地區(qū)的管理走向正規(guī)化。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由于陸地交通運輸?shù)陌l(fā)展,水上運輸量下降,港口停泊船舶減少,管理機構撤消。錨泊地已名存實亡,船舶復處于任意?康淖杂蔂顟B(tài)。
歷史背景:1972年,湘江大橋建成后,接著沿東岸修筑4900米的花崗石防洪大堤,廢除碼頭2座、貨棚7座,港域錨地有所變化。1978年,隨著省航運局管理體制的改革,長沙、湘潭、岳陽、常德、津市、益陽六大港口下放屬地管理,國有長沙輪船公司外江船隊的輪駁停泊在自己的貨運船舶基地躉船碼頭,社會船舶根據(jù)裝卸貨物種類及停泊作業(yè)碼頭擇近錨泊,有較大的隨意和靈活性。